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
部授教中字第
部授教中(二)字第0950500395B號令修正
台(九○)教中(三)字第九○五○二三八一號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教學時數,使各校有所遵循,並依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及兼導師每週任課節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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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數
別 科 |
專 任 |
兼 導 師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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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領域 |
國文(含選修) |
十四 |
十 |
表內數字單位均以節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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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含選修) |
十六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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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含選修) |
十六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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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領域(含選修) |
十六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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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領域(含選修) |
十六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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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領域(含選修) |
十八 |
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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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領域(含選修) |
十八 |
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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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領域之計算機概論 |
十六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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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體育領域(含選修) |
十八 |
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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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通識(含選修) |
十八 |
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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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專業科目(含選修及專題製作) |
十六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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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各群科之實習科目(含選修及專題製作) |
十八 |
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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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才能班(音樂、美術、舞蹈)、 體育班 |
十六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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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科目: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其他類 |
十八 |
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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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級中等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每週任課節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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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 班 數 數
類 別 |
九班 以下 |
十班至十八班 |
十九班至 二十四班 |
二十五班至三十班 |
三十一班至 四十班 |
四十一 班至 五十班 |
五十一 班至 六十班 |
六十一班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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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主任、圖書館主任、軍訓主任教官 |
八 |
六 |
四 |
二 |
二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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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內各處室組長 |
十 |
十 |
八 |
八 |
六 |
四 |
二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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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註冊、訓育、生活輔導組長 |
九 |
九 |
七 |
六 |
四 |
二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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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類各群科、農業群各科、商業群資料處理、農產行銷科、設計群金屬工藝、室內空間設計、美工、家具木工、圖文傳播、陶瓷工程科、食品群食品加工、水產食品科、海事群輪機科等科主任 |
全科總班數三班以下者九節;四班至六班八節;七班至九班七節;十班以上者六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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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群科除外科主任 |
全科總班數九班以下者十節;十班以上者八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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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一、表內數字單位均以節計。 二、以日間部編制班級數為計算標準。 三、輪調式建教合作兩班折算為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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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校排課應按教師登記、檢定科目及參酌教師專長排課。但實習科目、稀有科目、選修科目如不易延聘合格師資,得聘請具有專長者兼課,節數以不超過六節為限。
五、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核計方式:
(一)擔任一種科目或二種科目而每週授課節數相同之科目者,依表列各科基本授課節數辦理。
(二)擔任二種以上不同基本授課節數科目者,應依二者之比例折算該教師每週基本授課節數。例如:某國文專任教師擔任國文九節及社會領域科目六節,應先將社會領域科目折算國文節數五節(六乘以十六分之十四等於五點二五,四捨五入至整數),即授足其國文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十四節;又例如:某職校專業科目專任教師擔任機件原理(專業科目)十節及機械基礎實習(實習科目)七節應先將實習科目折算專業科目六節(七乘以十八分之十六等於六點二二,四捨五入至整數),即授足其專業科目每週基本授課節數十六節。
(三)「班會」納入導師基本授課節數計算,「綜合活動」核實計支鐘點費,每一社團以不少於十五人為原則始得成立。但情形特殊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核發方式:
(一)教師授課節數超出本注意事項所定每週最高基本授課節數者,其超時授課節數(不須再折算),得核支超時授課鐘點費;超時授課節數應於開學前註記於課表中,並以平均分散於每日註記為原則,教師因差假未實際授課之該超時授課節數,不得核支鐘點費。
(二)各校經依規定排課核算後,如確有超授節數,得在各校人事費項下核實支給鐘點費。
(三)職校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之任課教師不得超授節數,並應授足其每週最高基本授課節數後,始得依其實授節數核支寒暑假期間鐘點費。
七、主任輔導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依規定不必授課以專任為限。但學校如因課務需要須由主任輔導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兼課,其兼課基本節數分別比照處主任及教學組長每週授課節數辦理;俟其授足兼課基本節數後,始得按超過部分報支兼課鐘點費。
八、軍訓主任教官減免授課基本節數所需超支鐘點費支給規定:
(一)七十年度起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在二十班以上者,編列軍訓教官預算員額一人之超支鐘點費,以利支應。
(二)生活輔導組長超支鐘點費支出依前款規定辦理,預算不足時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九、國防通識學科如由教官(國防通識教官)授課,基本授課節數為每週十節。
十、技術教師以擔任實習科目為限,不得兼任行政職務。
十一、實習課程依課程綱要相關規定辦理,如須至工廠(場)實習並有分組必要者,得分組上課,每班最多以二組為限,每組最低人數不得少於十五人,不分組之實習科目以專業科目十六節計之。
十二、選修科目開設原則依課程綱要規定,每班以當年度核班人數為限,人數須不少於十五人為原則始得開班。但情形特殊報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十三、進修學校校務主任及分部主任比照處主任授課節數減少二節,組長比照原屬學校組長授課節數減少二節(其班數計算依進修學校編制班、實用技能班及分部班級數為準)。
十四、各校專任教師每週教學時數應依規定辦理,如有未依規定除追繳溢領鐘點費外,失職人員並予議處,本注意事項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