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注意事項
部授教中(二)字第
壹、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子計畫10「學生 生涯規劃與輔導」方案
貳、目的
縮短高級中等學校弱勢家庭及低學習成就學生之學習落差,以彰顯教育正義,並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
參、扶助對象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高級進修學校),且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情形者:
一、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
(一)原住民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
(三)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或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
(四)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或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五)外籍、大陸或港澳配偶子女。
(六)其他經學校輔導單位認定有需要扶助之學生。
二、入學時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低於200分(含)者,惟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建教合作班(產學攜手專班)及依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畫入學者不在此限。
三、在學學習成就低落需補救者:以上學期學科成績在年級後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新生自高一第二學期起開始實施。
肆、排除規定:
一、獲「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或「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核定補助優質化專款之學校,應運用該補助款參照本要點辦理弱勢低成就學生學習扶助,不得重複申請。
二、扶助對象同一學期(年)如已接受其他學習扶助(例如原住民課業輔導等),不得重複申請。
伍、教學人員:
由下列符合資格人員中遴聘擔任之:
一、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教師。
二、高級中等學校退休教師。
三、高級中等學校儲備教師:指具高中職教師資格但未受聘為學校教師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實習教師,且經實習學校認定具備教學專業及熱忱者。
陸、辦理原則
一、符合資格之學生自願參加學習扶助者,請各校參照「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規劃辦理。
二、各校依照年級、類群科、受輔學生之特性及需求,研擬扶助弱勢學生之具體措施並落實執行。
三、學習扶助時段以課後第八節為原則,每班每週至多五節,寒假學習扶助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學習扶助不得超過一百二十節。進修學校之辦理以寒暑假為原則。
四、學習扶助場地以校內為原則。
五、各年級及不同類群科分別設班,每班人數二十人至三十五人,超過上限得增設一班。各年級或類群科未達二十人者,得倂入其他課業輔導班辦理。
六、本部將視各年度預算編列額度審核補助辦理之數量,如申請額度超過預算編列額度,以符合扶助對象第一項各款身分之學生數較多之學校優先辦理,並依比例原則核定之。
柒、補助項目
一、教師鐘點費:每班每節五百五十元。
二、材料及雜支等費用:每班每節一百元。(本項得支教材、場地清潔、水電及任課教師勞保等相關費用)
三、未設專班者每生每節補助三十元。
捌、申請及審查期程:
一、本案自九十七年度起,自九十六學年度入學之高一學生第二學期開始,逐年擴大年級辦理,至九十九年度起三個年級全面實施。
二、申請辦理學生學習扶助之學校,請於每年一月十日前函報申請表(格式如附件1)至本部中部辦公室(或指定協助之學校)。本部考量預算額度及審查各校所提表件,於每年二月開學前核定並函知受補助學校。
三、審查方式採一次核定二個學期,並分二次請款方式辦理。
四、每年一次核定當年度二月開學之第二學期及九月開學之第一學期,其中第二學期核定數含暑假學習扶助,第一學期(不含高一新生)核定數含寒假學習扶助。
玖、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本案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不得挪為他用。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事宜,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受補助單位應於每學期辦理結束一個月內之核結時限內,匯集成果、檢討修正意見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本部中部辦公室備查。(格式如附件2)
三、各學期辦理完畢後如有結餘,應依規定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繳回。
拾、督導考核
一、為瞭解各校執行本案之情形,本部不定期派員赴辦理學校實地訪視,以深入瞭解各校執行情況及困難,並供檢討策進未來辦理方式。
二、對於推動及執行本案績效卓著之學校,得酌增後續辦理之資源補助。
三、對於推動及執行本案績效卓著之學校及有功人員,從優報請敘獎,以資鼓勵。
拾壹、預期效益
直接提升高中職弱勢學生基本學習能力,縮短學習成就落差,間接降低輟學率及青少年犯罪率,營造因材施教、快樂學習的教育環境,協助全體國民追求自我實現。
附件1
民國 年, (校名)
辦理學生學習扶助申請表
一、
現有特殊身分學生及申請參加人數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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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年級 科別 |
原住民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 |
低收入戶家庭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 |
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特殊境遇婦女子女 |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
其他經學校輔導單位認定有需要扶助之學生 |
小計 |
佔年級學生總數百分比 |
編班數(未設專班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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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
現有學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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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加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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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級 |
現有學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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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加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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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級 |
現有學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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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加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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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現有學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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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參加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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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具雙重以上身分之學生請擇1種身分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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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扶助教學規劃:(敘述請精簡,每項各以100字為原則)
(一)課程及時數簡介:(請附課表供參)
(二)教學人員配置:
(三)上課地點安排:
三、預算表:
第2學期(如暑假開課請一倂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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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單價(元) |
學期中節數 |
學期中開班數 |
暑假節數 |
暑假 班數 |
合計(元)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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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鐘點費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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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雜費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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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專班個別學生補助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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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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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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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學期(如寒假開課請一倂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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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單價(元) |
學期中節數 |
學期中開班數 |
寒假節數 |
寒假 班數 |
合計(元)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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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鐘點費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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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及雜費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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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專班個別學生補助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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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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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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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主任:
校長:
附件2
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