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714

部授教中()字第0960522805C號令訂定

壹、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子計畫10「學生     生涯規劃與輔導」方案10-2-2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辦理。

 

貳、目的

縮短高級中等學校弱勢家庭及低學習成就學生之學習落差,以彰顯教育正義,並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

 

參、扶助對象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高級進修學校),且同時符合下列三種情形者:

一、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

  (一)原住民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身心障礙學生。

  (三)低收入戶家庭學生或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

  (四)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或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五)外籍、大陸或港澳配偶子女。

  (六)其他經學校輔導單位認定有需要扶助之學生。

二、入學時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低於200分(含)者,惟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建教合作班(產學攜手專班)及依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畫入學者不在此限。

三、在學學習成就低落需補救者:以上學期學科成績在年級後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新生自高一第二學期起開始實施。

 

肆、排除規定:

一、獲「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或「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核定補助優質化專款之學校,應運用該補助款參照本要點辦理弱勢低成就學生學習扶助,不得重複申請。

二、扶助對象同一學期(年)如已接受其他學習扶助(例如原住民課業輔導等),不得重複申請。

 

伍、教學人員:

由下列符合資格人員中遴聘擔任之:   

一、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教師。

二、高級中等學校退休教師。

三、高級中等學校儲備教師:指具高中職教師資格但未受聘為學校教師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實習教師,且經實習學校認定具備教學專業及熱忱者。

陸、辦理原則

一、符合資格之學生自願參加學習扶助者,請各校參照「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之相關規定規劃辦理。

二、各校依照年級、類群科、受輔學生之特性及需求,研擬扶助弱勢學生之具體措施並落實執行。

三、學習扶助時段以課後第八節為原則,每班每週至多五節,寒假學習扶助不得超過四十節,暑假學習扶助不得超過一百二十節。進修學校之辦理以寒暑假為原則。

四、學習扶助場地以校內為原則。

五、各年級及不同類群科分別設班,每班人數二十人至三十五人,超過上限得增設一班。各年級或類群科未達二十人者,得倂入其他課業輔導班辦理。

六、本部將視各年度預算編列額度審核補助辦理之數量,如申請額度超過預算編列額度,以符合扶助對象第一項各款身分之學生數較多之學校優先辦理,並依比例原則核定之。

 

柒、補助項目

一、教師鐘點費:每班每節五百五十元。

二、材料及雜支等費用:每班每節一百元。(本項得支教材、場地清潔、水電及任課教師勞保等相關費用)

三、未設專班者每生每節補助三十元。

 

捌、申請及審查期程:

一、本案自九十七年度起,自九十六學年度入學之高一學生第二學期開始,逐年擴大年級辦理,至九十九年度起三個年級全面實施。

二、申請辦理學生學習扶助之學校,請於每年一月十日前函報申請表(格式如附件1)至本部中部辦公室(或指定協助之學校)。本部考量預算額度及審查各校所提表件,於每年二月開學前核定並函知受補助學校。

三、審查方式採一次核定二個學期,並分二次請款方式辦理。

四、每年一次核定當年度二月開學之第二學期及九月開學之第一學期,其中第二學期核定數含暑假學習扶助,第一學期(不含高一新生)核定數含寒假學習扶助。

 

玖、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本案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不得挪為他用。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事宜,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受補助單位應於每學期辦理結束一個月內之核結時限內,匯集成果、檢討修正意見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本部中部辦公室備查。(格式如附件2

三、各學期辦理完畢後如有結餘,應依規定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繳回。

拾、督導考核

一、為瞭解各校執行本案之情形,本部不定期派員赴辦理學校實地訪視,以深入瞭解各校執行情況及困難,並供檢討策進未來辦理方式。

二、對於推動及執行本案績效卓著之學校,得酌增後續辦理之資源補助。

三、對於推動及執行本案績效卓著之學校及有功人員,從優報請敘獎,以資鼓勵。

       

拾壹、預期效益

直接提升高中職弱勢學生基本學習能力,縮短學習成就落差,間接降低輟學率及青少年犯罪率,營造因材施教、快樂學習的教育環境,協助全體國民追求自我實現。

 

 

 

 

 

 

 

 

 

 

 

 

 

 

 

 

 

 

附件1

民國         (校名)        辦理學生學習扶助申請表

一、        現有特殊身分學生及申請參加人數一覽表     

     類別

年級

科別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

低收入戶家庭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

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特殊境遇婦女子女

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其他經學校輔導單位認定有需要扶助之學生

小計

佔年級學生總數百分比

編班數(未設專班免填)

一年級

現有學生數

 

 

 

 

 

 

 

 

 

申請參加數

 

 

 

 

 

 

 

 

 

二年級

現有學生數

 

 

 

 

 

 

 

 

 

申請參加數

 

 

 

 

 

 

 

 

 

三年級

現有學生數

 

 

 

 

 

 

 

 

 

申請參加數

 

 

 

 

 

 

 

 

 

合計

現有學生數

 

 

 

 

 

 

 

 

 

申請參加數

 

 

 

 

 

 

 

 

 

備註:具雙重以上身分之學生請擇1種身分填列。

二、學習扶助教學規劃:(敘述請精簡,每項各以100字為原則)

(一)課程及時數簡介:(請附課表供參)

(二)教學人員配置:

(三)上課地點安排:

三、預算表:

2學期(如暑假開課請一倂計列) 

項目

單價(元)

學期中節數

學期中開班數

暑假節數

暑假

班數

合計(元)

說明

教師鐘點費

550

 

 

 

 

 

 

材料及雜費等

100

 

 

 

 

 

 

未設專班個別學生補助費

30

 

人數:

 

人數:

 

 

1學期(如寒假開課請一倂計列)

項目

單價(元)

學期中節數

學期中開班數

寒假節數

寒假

班數

合計(元)

說明

教師鐘點費

550

 

 

 

 

 

 

材料及雜費等

100

 

 

 

 

 

 

未設專班個別學生補助費

30

 

人數:

 

人數:

 

 

 

填表人:             主任:                   校長:

附件2

      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