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動高級中學培育研發人才補助原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教中(二)字第0930502806號書函
一、 依據: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E世代人才培育」
二、 目的:
(一)
構高中成為學習型學校,發展校際水平及垂直策略聯盟,以增強學校競爭力。
(二)
鼓勵學生深入各項課題之研究,拓展學生學習領域與深度培育高中學生具有研究及創造力。
三、 補助對象: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級中學
四、 補助原則:
(一)
補助類別:自然學科、數學、資訊、人文、社會學科、藝術等。
(二)
由學校彙整學生研究計畫,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三)
經費支用項目:指導費、出席費、差旅費、材料費、 鐘點費暨相關研究及圖書費。
(四)每項計畫最高金額為五萬元。
五、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五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程序:
1、 各校在指導教授、教師協助學生研擬研究計畫並填寫申請書。
2、 學校彙整學生研究計畫及申請書,於五月三十日前函送本辦公室。
(三)審查期限:六月十五日前。
(四)
審查方式:由本辦公室邀請學者專家審查各校所提研究計畫。
六、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 經審查核定予以補助者,函知學校備據送本辦公室憑撥,學生於研究過程中依需要向學校請款。
(二) 研究計畫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完成,學校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彙整研究成果送本辦公室。
(三) 原始支出憑證留學校備查,如有餘款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繳回。
七、 補助成效考核:
(一) 受補助學校需辦理成果發表,並編印專輯送本辦公室,本室將學校辦理成效列為下年度核發該項補助費之參考。
(二) 辦理年度檢討,檢視各校申請及辦理成效,作為下年度辦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