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初期,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下設教育處,為掌理全省教育行政及學術文化最高機關,處內四科、五室、四委員會。

  民國三十六年五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台灣省政府,教育處亦隨改制為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民國三十八年中央政府遷臺,教育事務鉅增,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乃與日擴充,至民國四十四年計增至六科、四室、八委員會。其後,在時空情境變遷下,台灣省教育廳行政組織調整頻繁。至八十一年,教育廳組織擴編為六科、九室(秘書、總務、軍訓、會計、統計、人事、督學、研考、政風)、三小組(訓育、資訊、法規)、二委員會(國語推行、國民體育)及國民教育巡迴導團。

  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教育廳改隸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負責督導台灣省及金門、馬祖地區公私 立高中、高職、特殊教育學校之業務。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下設十一科,第一至六科為業務單位,秘書、總務、會計、人事、政風科為幕僚單位。民國 96 年 12 月,秘書科、總務科調整為行政科及學產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