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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集體中毒慰問金如何認定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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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因不可抗力事件致成集體(指學生五人以上)中毒事故,須住院治療者,承保公司給付每人「集體中毒慰問金」新台幣參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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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申請理賠是否一定要檢附收據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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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請醫療保險金得不附明細表,但收據中未明列各項醫療明細時,承保公司得要求受益人補送明細表。惟免繳保險費學生由專案補助手術時,則須檢附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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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殘廢之認定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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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殘廢通常分成機能喪失及缺失二種情形,前者係以殘障手冊上所載日期為認定之日期,後者則以缺失日期截肢日期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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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理賠申請書是否一定要蓋學校印及校長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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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原則上須加蓋校印及校長章,但亦得以專用章(須有校名)和承辦人職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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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醫療單據得以副本申請,至於醫療診斷書、死亡證明等文件可否以影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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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倘以影本申辦時,應請原開具位加蓋關防,以資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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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因意外牙齒斷裂,經治療後須裝設義齒,請問可否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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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承保公司針對從未裝設之義齒可依傷害門診理賠方式申請,但原已裝設如再裝設,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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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住院、出院,則同一疾病之理賠如何處理?保險金限額如何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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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保險單條款第十四條住院保險金之約定,同一疾病事故住院其醫療保險金累計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但同一疾病必須住院二次以上時,如每次出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視為同一次住院,即適用前述伍萬元之限額,若前、後次住院間隔超過十四日者,則可適用不同之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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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掛號費及診斷書之費用,是否包括在醫療保險金給付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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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保單條第十八條約定,掛號費、診斷書等相關費用為除外責任,承保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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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因疾病或意外於醫院住院醫療時,住院病房是否有等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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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學保並未限制病房等級,惟須費用在限額內,且病症是在給付範圍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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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申請身故保險金須檢附學籍資資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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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死亡理賠時,因需再確認被保險人是否為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以及確認受益人是否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故需提供學籍資料證明,以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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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免繳保費學生一年內施行開顱手術,應如何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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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於醫院施行重大手術項目之一者,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另得檢具醫療費用正式收據申請「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承保公司就其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給付,但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新台幣貳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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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低收入戶的學生,因健保卡上記載了"福"字,故就醫時免繳任何費用,也就是沒有開立任何收據,要如何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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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低收入戶的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其保費全額由教育部補助。 2.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條款第十四條「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之約定:「申請實支實付型醫療給付時,其醫療給付應扣除健保已給付之部份。」 3.是故,如上所述,因在就醫時免繳任何費用,沒有開立任何收據,因此無法申請學保醫療保險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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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學生申請理賠,掛號費及診斷書不予理賠,家長事前都不知道,造成許多家長對承保公司之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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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依據「學生平安保險」條款除外責任約定,掛號費及診斷書費是不予理賠,如要將掛號費及診斷書費納入理賠範圍,則需政府機關修訂「學生團體保險辦法」,屆時保費也將會調整。 2.承保公司每學期依合約規定都印製學保家長通知單,由學校轉交每一位家長,而通知單也詳細記載掛號費及診斷書費是除外責任不予理賠說明,因此,家長理應事前知道,不會等到理賠時才怪承保公司為什麼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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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4.學生申請理賠,收據可否以副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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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據該「學生平安保險」條款保險金的申領約定,請領醫療保險金者,得以收據副本替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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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5.因同一疾病必須住院治療二次以上時,如何申請醫療保險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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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其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二次以上時,如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各項醫療保險金限額,均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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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五名學生因食物中毒於急診室治療,請問需觀察幾小時才可算住院,申請「集體中毒慰問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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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住院」依條款規範: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而目前全民健保規範急診處暫留床,急診留院觀察或待床病人,入住滿六小時始得申報「急診」,若留置超過一日(24小時)者,比照住院病房費申報方式,因此急診室留院觀察超過一日(24小時)者,可申請「集體中毒慰問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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