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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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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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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職掌

本資料各項數據截至98年9月止
行政院核定本室暫行員額及合理員額均為150人、聘僱人員19人,遞補受限中部精省超額人員,造成人員進用遞補困難,致現行員額已驟減為127人,人力不足,影響業務推動。
本室主要掌理業務,包括師資培育供需調查及分發實習、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登記、檢定及發證之督導、學產不動產管理、高中職教育及特殊教育等事項。設有11科分別辦理各項業務。
科別 執掌業務
第一科 特殊教育、教師訓練與進修事宜
第二科 高中教育
第三科 高職教育
第四科 社會、進修、學校體育衛生、原住民教育
第五科 教育視導
第六科 軍訓教育
行政科 事務、文書、檔案、管考、資訊
人事科 人事管理業務
會計科 會計、統計業務
政風科 政風業務
學產管理科 學產房地管理及獎補助教育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概況

本室前身為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於88年7月1日精省後改隸教育部,目前主管國立及私立(不含北高二市)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學生數、教職員數及年度預算概況如圖表。
 
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概況表
類別 校數 教師數 職員數 學生數 備註
國立學校 高中 86 9,312 1,895 151,185 1.教職員及學生數含附設進修學校人數。
2.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數含身障生、普通科、實用技能學程人數。
高職 79 9,119 2,233 150,121
特教學校 15 1,070 673 5,670
合計 180 19,501 4,801 306,976
私立學校 高中 114 11,469 2,528 220,572
高職 49 3,957 1,116 129,111
獨立進修學校 1 18 11 1,204
特教學校 1 39 16 128
合計 165 15,483 3,671 351,015
總計 345 34,984 8,472 657,991
 

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設置與發展

  • (一)特殊教育學校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計有15所,97學年度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計有5,525人,包含高職部3,258人,國中部1,282人,國小部768人,學前部217人。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大多係屬於中重度及極重度的身心障礙學生。
  • (二)未設特教學校縣市設校部分
    1. 新竹縣市及屏東縣:已奉准於98年8月1日籌設國立新竹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2. 澎湖縣及臺中縣:已奉准於國立澎湖海事學校及臺中啟明學校增建特殊教育大樓,充實特殊教育設施,以安置該兩縣市之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3. 臺東縣將於國立台東大學98學年度校務會議中提案附設國立台東特殊教育學校,如獲通過,將於該校籌劃附設特教學校事宜。
    4. 南投縣:已於埔里高工增設特教大樓安置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 (三)特教班
    98學年度因應身心障礙學生就近安置需求,在國、私立高中職特教班之校數已成長為74校271班,所安置的學生達4,065人,比上一學年度增加約791人。
 

四、推動高中職學生多元入學方案

  • (一)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為落實高中職入學管道多元化,自90年起實施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以標準化測驗取代高中聯招制度,1年舉行2次,每年於5月下旬及7月中旬辦理。全國設18考區,並設全國試務工作委員會,由本室與台北市、高雄市輪流辦理(分別辦理3、1、1年)。學生可以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參加各高中高職辦理之甄選入學、申請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提供學生多元入學的機會。以導引學校教學正常化,發展學生多元性向,達成培育健全國民的教育目標。
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報名人數統計表
年度 第1次 第2次 第2次報名人數佔第1次報名人數百分比
90 302,402 176,449 58%
91 299714 189,365 63%
92 313,239 183,436 59%
93 314,675 188,739 60%
94 322,328 192,312 60%
95 316,687 168,110 53%
96 314,986 162,317 52%
97 317,928 159,273 50%
98 315,408 152,320 48%
 
  • (二) 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作業
    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作業,全國高中高職分為15個登記分發區,五專全國1區,合計16個登記分發區。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由本室與台北市、高雄市輪流辦理(分別3,1,1年)。92、93、 94學年度由本室辦理,95、96學年度分別輪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97至99學年度再度輪本室辦理。本室與本部技職司共同督導辦理所有登記分發入學作業相關事宜,92至98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招生情形,如下表:
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報名、錄取人數統計表
學年度 92 93 94 95 96 97 98
招生校數 646 642 645 655 673 667 671
招生科組數 2,714 2,588 2,525 2,517 2,552 2,551 2,565
公告招生名額 249,899 223,674 208,795 202,56 194,744 191,935 196,657
報名總人數 161,506 163,369 166,120 151,452 149,899 145,921 147,826
錄取總人數 144,001 15739 152,555 143,400 141,937 138,558 138,728
錄取率 89.16% 92.27% 91.83% 94.68% 94.69% 94.95% 93.85%
 
  • (三)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與特殊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目前規劃辦理免試入學包括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與特殊地區高級中等學校2類,自本(96)學年度起辦理。產業特殊需求類科:重視技能實務教學與實習,工業類科有模具、鑄造等科,另尚有農業類科、海事類科、水產類科、家事類(服裝科)等,並視實際情況逐年調整,該類免試入學學生第1年免繳學費。特殊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以離島地區、地理位置特殊、或由主管機關鼓勵辦理之學校為主,另以原住民學生教育為主學校得採全國免試入學。辦理本案免試入學學校,得自訂入學評選方式及錄取標準,惟不得再辦理學科紙筆測驗。

    96學年度申辦學校經審查通過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部分12校22科,共837個招生名額,特殊地區高級中等學校部分14校57科,共2,694個招生名額(其中國立台東專校高職部、蘇澳海事、花蓮高農申請產業特殊需求及特殊地區免試入學)。

    97學年度申辦學校經審查通過,產業特殊需求類科部分11校提供717個免試入學之名額;特殊地區高級中等學校部分21校提供3,512個免試入學之名額。

    98學年度有25校辦理特殊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提供91科2,887個免試入學名額。99學年度配合本部「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公布實施,高中職校全部參與免試方案,特殊地區免試入學已完成其政策推動之功效,將廢除該獎補助措施。

 

五、私立學校獎補助及輔導

 
  • (一) 縮短公私立學費差距,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方案
    「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方案」自96學年度開始實施,凡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相關規定入學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者,由現行全學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為基準,加額補助新臺幣2萬4,000元,合計新臺幣3萬4,000元;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至60萬元者,由現行全學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為基準,加額補助新臺幣1萬元,合計新臺幣2萬元。97學年度第2學期接受加額補助之經濟弱勢學生共計9萬9266人,補助金額共計新臺幣11億573萬元。其中「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受益學生計6萬6,344人,補助金額計7億9614萬元、「家戶年所得30萬至60萬元」受益學生計3萬2,922人,補助金額計3億959萬元。

    本部自推動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政策以來,補助範圍逐年擴大,補助人次自90年10萬6,595人至97年預估61萬2,600人,增加50萬6,005人次,補助經費自90年新臺幣5億43,79萬元至98年預算數新臺幣62.5億元,經費浥注增加57億621萬元(如下圖表所示)。

    96學年度配合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補助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縮短公私立學費負擔之差距」之子計畫辦理「加額補助經濟弱勢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方案」,96年第1學期計補助私校學生727人次,共計1,201萬222元。96學年度第2學期截至4月25日已補助535人次共計876萬799元。
 就讀私校學生學費補助統計圖
就讀私校學生學費補助統計圖
補助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學雜費一覽表
年度 人次 總補助經費(千元)
87 0 0
88 0 0
89 0 0
90 106,595 543,790
91 317,017 1,585,085
92 437,624 2,188,120
93 564,390 2,821,950
94 594,703 3,023,460
95 597,313 2,977,400
96 606,392 3,031,960
97 612,600 4,400,000
  • (二)私校獎補助
    近4年預算執行情形如下:
    1. 93年度2億500萬元,計獎補助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60校。
    2. 94年度1億5000萬元,計獎補助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62校。
    3. 95年度編列1億3,000萬元,獎補助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46校。
    4. 96年度編列2億元,獎補助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55校。
    5. 97年度編列2億2仟萬元,獎補助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54校。
  • (三)推動高中職輔導、轉型及退場作業
    配合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並基於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監督與輔導高級中等學校之立場,確實了解其經營狀況,提供有關之程序、注意事項及具體建議供學校參考,訂定「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以輔導各校(含獨立進修學校),以期各校能順利發展、轉型及退場,並減輕學校因退場對教育與社會產生之衝擊。
 

六、推動高中職優化

 
  • (一) 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本部參考教育優先區之精神,依縣市之農業人口比率、低收入戶比率為主,並輔以公立學校滿足率、就近就學率、跨區就學率等指標遴定之擇定區域內具發展潛力之高中職,加以重點輔助,促進學校發展特色,鼓勵學生就近入學,提高學生學習成效。高中自95學年度起開始辦理,96學年度起,配合12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訂定子計畫2「高中職優質化」之2-1「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及2-2「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分3期辦理,每期預計各核定25~35所高中及高職,以辦理3個學年為原則,第2學年及第3學年之計畫需經績效考核及複審後辦理之,期滿視辦理情形得再行提出後續3年計畫。

    高中職優質化輔助學校透過量化指標(包括:學生就近入學、多元學習、教師服務表現、新生入學基測成績、升學表現、學生懲戒人次、師生受獎人次、教育投資比等),及質化指標(學校行政效能、校長領導、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教師教學專業發展、學生多元學習、適性學習課程改進、技藝教育方案推動、產學攜手建教合作、校園營造、家長與社區參與、社區宣導等)之定期檢核,由本部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及考評小組,進行輔導及績效考評。本方案自96學年度起,共分3期辦理,係由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提報競爭性計畫,經審查初、複審作業後核定受輔助學校,96學年度(第1期)共遴選118校。97學年度(第2期)遴選118+73=191校。98學年度(第3期)遴選118+73+74=265校,核定補助經費額度為新台幣11億4,785萬元。
各年度高中職優質化輔助學校校數統計表
學年度 國立 縣市立 台北市 高雄市 私立 合計
95 11         11
96 85 18 3 3 9 118
97 117 30 8 8 28 191
98 140 39 13 10 63 265
 
  • (二) 推動「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本部為接續高中職社區化政策,並積極進行12年國民基本教育奠基工作,乃提出「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自98學年度起至100學年度止,依學年度實施,除延續高中職社區化之成果外,並加強高中職學校的垂直整合工作,以弭平城鄉教育資源的差距,讓社區內的高中職在高中職社區化所建立的既有合作關係上,由水平的合作延伸至垂直的整合,以建構產業、社區機構、大專校院及國中與高中職的合作關係,達成師資、課程、設備等教育資源的共享,進而提升各社區之高中職教育競爭力,使學生在當地高中職的就學環境中,能有適性的發展,以實踐政府對台灣新世代的教育承諾,達成為國家培育人才之目標。辦理原則如下:
    1. 資源共享:加強社區高中職間的資源整合,達成社區資源共享之目標,建立高中職與社區內產業、社區機構、大專校院及國中互助合作的夥伴關係。
    2. 適性學習:逐步調整社區高中職設置之普通及技職課程,以符合國中畢業生適性學習之需求。
    3. 特色發展:促進各社區高中職合作推動特色發展,鼓勵社區高中職與國中共同建構特色課程、教學與輔導的合作機制,提升社區整體的教育品質。
    4. 就近入學:配合教育政策之實施,落實推動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之目標。
    本(98)年度核定計50案總計畫,190個子計畫,總核定經費計2億7,225萬元,其中98學年度第一學期(8至12月)估計1億1,182萬4,000元、98學年度第二學期(1至7月),估計1億6,042萬6千元。另訂定「教育部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中職獎學金實施要點」,自94學年度核定1,400名、95至98學年度1,500名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就近入學獎學金1萬元。
  • (三) 高中職校務評鑑
    高中校務評鑑工作係依據高中校務評鑑實施方案朝常態性業務規劃辦理,以4年為一週期(各校每4年至少受評1次),本期自95學年度起至98學年度止, 97學年度完成56所高中校務評鑑工作,受評學校以校長任期第三年及接受輔導為優質化高中之學校為原則,每年分3個期程辦理。

    高中校務評鑑係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規劃,評鑑領域上分成校長領導、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學務輔導、環境設備、社群互動、績效表現等七大領域。
高級中學校務評鑑概念圖
高職校務評鑑自96年7月至99年12月,分7個期程完成129所高職校務評鑑(見附表),可區分為「校務評鑑」與「專業類科」評鑑兩大範疇(見附圖)。「專業類科」部分著重各科專業評鑑,以突顯高職課程務實致用特色;校務評鑑分「校長領導」、「行政管理」、「課程教學」、「實習教學」、「學務輔導」、「環境設備」、「社群互動」等7大領域。
高職學校評鑑概念圖
 

七、老舊校舍補強整建及充實設備

 
  • (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老舊校舍改建及教育資源不足新興工程計畫(95-97年)
    本室依據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學校建物危險程度,篩選老舊危險建物,提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老舊校舍改建及教育資源不足新興工程計畫」。共53校53案,合計66億餘元。截至97年底,計有50校50棟建物完成工程,其餘3校陸續執行中。
  • (二)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98-101年)
    1. 本部自98年起推動「振興經濟新方案-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藉由該計畫,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的補強及整建工作,全面提升校舍耐震能力,並充實高中職實習與教學設備,創造優質校園安全環境。
    2. 本計畫期程為98年至101年共4年,總經費為182億元,經費來源由中央政府特別預算支應。主要執行內容包括:國私立高中職無障礙設施、耐震力詳評及補強、老舊校舍拆除整建、科學實驗室及圖儀設備改善、充實實習教學設備。預計4年可增加勞工就業機會約7,077人,以促進產業復甦與建構優質學習環境雙重目標。本計畫98年編列86.72億元,截至本(8)月31日止,核定第1、2批無障礙設施改善343校、老舊校舍拆除整建工程第1、2批30校,共拆除52棟合併整建為32棟、老舊校舍耐震力詳評920棟(已完成729棟)、校舍補強工程第1、2、3批計86校313棟、充實實習教學設備124校、高中職圖儀設備(施)改善181校,目前各校均積極辦理中。
  • (三)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98-101年)經費需求總表
學校 項目 98 99 100 101 合計
高中職 老舊校舍重建
(含拆除補照及設備(施)充實)
55.78億 34.57億 15億 10億 115.35億
耐震力詳評補強 30.94億 21.7億 7.08億 6.93億 66.65億
合計 86.72億 56.27億 22.08億 16.93億 182億
  • (四)加速高中職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98-101年)經費需求明細表
項目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合計
數目 費用 數目 費用 數目 費用 數目 費用 數目 費用
國立高中職(含特教學校)老舊校舍拆除重建(62校62棟,約1550間教室) 11校(275間) 11億 26校(650間) 26億 15校(375間) 15億 10校(250間) 10億 62校(1550間) 62億
國立高中職(含特教學校)老舊校舍報廢拆除及補照 19校 3.5億 9校 2.5億 -- -- -- -- 28校 6億
補助未設特教學校縣市境內國立高中職急需之特教設施、無障礙設施、校園環境改善工程 224校 11.28億 119校 6.07億 -- -- -- -- 343校 17.35億
國立高職(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實習工廠設備(施)改善 124校 20億 -- -- -- -- -- -- 124校 20億
國立高中職專科教室、科學實驗室及圖儀設備(施)改善 166校 10億 -- -- -- -- -- -- 166校 10億
合計 -- 55.78億 -- 34.57億 -- 15億 -- 10億 -- 115.35億
註:實際執行數量依評估結果及當時市場物價而有所調整。
 

八、健全教育人員之遴用

 
  • (一) 校長遴選制度
    民國88年修訂「高級中學法」,本部原配合訂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有關校長任用制度由派任制變革為聘任制;自89學年度實施校長遴選機制後,因透過不斷的檢討與改進,使學校及學者專家能夠參與,並以公平、公正、超然之原則,為學校遴選適任校長。
  • (二) 辦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
    教師介聘制度國中小已實施多年,唯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卻無法源辦理,為使教師能兼顧家庭照護,安定其生活,並減少學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所耗費之人力、物力,爰於民國97年1月「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修正公布後,97學年度將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使教師透過遷調之平台,達到安定教師之目的。目前已完成「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之公告,以及參加學校之調查(含各縣市、直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
  • (三)、受託辦理聯合教師甄選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聯合教師甄選係為減少行政資源之支出,減輕應試人南北奔波,避免偏遠及離島地區學校自辦教師甄選某些類科面臨無人員報名之窘境,所以自95學年度起規劃辦理聯合教師甄選,以減輕應試者南北奔波及經濟之負擔,茲就95、96學年度甄選情形整理如下: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委託辦理教師甄選一覽表
學年度 委辦校數 科別 缺額人數 報名人數 補助經費 單位(仟元)
95 16 25 90 2,743 4,644
96 58 37 244 5,492 8,394
 

九、推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為落實「教育基本法」第5條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有關充實及保障教育經費專款專用之意旨,並達成積極加強開源、節流及提升教育經費運用效能等目標,本部於95年擬具「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實施方案」,函報行政院核定自96年度起選擇7所國立高中職試辦國立高中職校務基金,97年度增加30所,98年度再加入55所,迨98年4月29日「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奉 總統公布後,99年度起,本部所屬178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將全面實施校務基金。
 

十、學產基金會組織

依照「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6條規定設置「學產基金管理委員會」由 部長擔任召集人,本辦公室主任兼任執行秘書,委員會置委員17人。

各項業務推動,由本室學產管理科辦理,該科目前置有編制內公務人員4人(科長1人、秘書1人、專員2人),承辦人員13人,承辦人員多為人力派遣人員。

財團法人台灣學產基金會部分則依照捐助章程第9條規定成立董事會,由 部長擔任董事長,置董事17人,本辦公室主任擔任董事兼執行長。業務承辦人員部分,除2名約僱人員外,其餘由本室行政科、會計科及學產管理科內正式公務人員兼任。
 

十一、學產基金會資產概況

學產基金管理之資產以98年6月30日統計資料顯示,總價值約計698億8千餘萬元,資產種類以不動產為主(以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值約655億7千餘萬元 )。

財團法人部分,則以現金存款為主,總管理資產價值為52億6千餘萬元。
 

十二、學產基金會辦理業務

學產基金主要業務約可分為「學產房地管理計畫」與「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兩大類,即以學產房地營運所獲收益全數支用於各項獎補助工作項目上。

財團法人部分,其辦理工作項目計有,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高關懷學生補助及特殊專長學生培訓計畫等3項工作,由於該基金會辦理工作與學產基金獎補助計畫內容相近,故立法院有提出兩單位應予合併之決議。
 

十三、學產基金會獎補助工作統計

自95年至98年上半年度,學產基金辦理各項獎補助與急難慰問工作,已支出補助金額共計20億7,900萬餘元,受補助學生人數達43萬5千餘人。

特別是今年莫拉克風災後,針對受災家庭學生立即發給急難慰問金,該部份已發出669萬5,000元,受補助學生人數為1,092人。
 

十四、其他

師資培育及教師證書製發
  • (一)由於少子化趨勢,95-98年度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人數有逐年遞減情形,95學年度分發904名,96學年度分發274名,97學年度分發180名,98學年度分發108名。
  • (二)製發教師證書
    1. 本室製發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教師證書:94年2,186張,95年4,595張,96年5,444張,97年8,316張,98年6,933張。
    2. 複檢證書由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審核初、複檢教師資格,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負責審核加科、另ㄧ類科教師資格,本室審核高職技術教師資格。有關94-98年度核發之證書分別為:94年2,392張、95年4,595張、96年5,444張、97年8,316張,98年1,033張。
離島地區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保送師範校院
  • (一)96-98學年度離島地區暨原住民籍高中畢業生保送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甄試人數, 96學年度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保送國(市)立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招生錄取名額計16名(報名人數87名),97學年度錄取19名(報名人數143名),98學年度錄取15名(報名人數90名)。
  • (二)96-98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保送師範校院人數
    96學年度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保送國(市)立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招生錄取名額計4名(報名人數甲種17名,乙種71 名)。97學年度招生招生錄取名額計7名(報名人數59名),98學年度招生錄取名額計8名(報名人數61名)。
 
推動綜合高中方案
綜合高中的教育目標,在使學生具備公民生活和繼續進修的基本能力、了解自己興趣與工作世界互動的需求、發展學術預備或職業準備的興趣與知能。綜合高中之辦理,旨在統整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教學目標、學生來源、學生進路和教學資源的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其目的則在透過多元豐富的課程,協助學生既能習得基本能力,又能適性發展,其具體作法如下:
  • (一)鼓勵開辦綜合高中
    本室自85學年起配合本部(技職司)政策,積極推動「綜合高中」方案,鼓勵公私立高中職,依學校需求及地域特性開辦綜合高中,97學年度計有144校辦理,學生數10萬3,320人。
  • (二)提供多元課程
    1. 依97年5月19日台技(一)字第0970076269B號令頒布之「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綜合高中著重統整、試探、分化、彈性、人本之教育理念。
    2. 學校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依綜合高中精神及理念設計課程,定期研討教學實施及課程規劃問題。
    3. 學校多能參與高中職社區化計畫,進行課程區域合作,使綜合高中之多元課程目標具體實現。
  • (三)落實選修機制
    1. 學校皆多能提供學生選擇學程時之完整資訊及輔導,並有轉換學程之完善機制。部分學校能真正落實學生個人選修課程之做法,使適性發展理念展現成效。
    2. 學校多能依學生學習情況評估及規劃彈性之教學措施如分組教學、補救教學、增廣教學、跨校選修等措施。
    3. 綜合高中學生高一不分流,高二起依性向、興趣及能力,選讀學術學程或專門學程,前者以升學普通大學為主,選修人數約佔綜合高中學生的38%;專門學程選修人數約佔綜合高中總學生數的62%,其中又以商業與管理群、電機與電子群及餐旅群之選修人數最多。
  • (四)強化適性輔導
    1. 綜合高中學生經由學校生涯試探與學習輔導,了解自己的性向、興趣、能力以及各行職業的工作世界後,再做學程、課程之選擇。
    2. 綜合高中亦重視學習輔導,學校運用各種性向、能力與興趣量表,協助學生了解個人的學習起點與特點,幫助學生安排自我的學習計畫,並適時協助解決學生學習上的困難,使學生更能在多元的學程中找出適合自己的路,適才、適所、適性、成功的發展生涯。
    3. 學校對於學生生涯與進路之輔導,多能依學生需求進行各種教育心理測驗,並指導學生建置個人之學習檔案或生涯發展檔案。故學校多能具體整合及分工輔導資源,協助學生適性發展;並能重視教師輔導知能之充實,定期舉辦研討進修。
編訂及實施進修學校課程大綱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98課程大綱已編修完畢,將依行政程序送部審定,並於97年5月16日完成公告,於98學年度起正式實施。其修訂重要特色:
  • (一)兼顧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基本知能和人文素養,培養後期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核心能力及終身學習能力與興趣。
  • (二)簡化課程學習領域結構,賦予各類群各科發展空間,並配合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特質,簡化一般部定教學科目。
  • (三)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揮因校制宜、因人制宜之彈性課程,提供不同特質學生之需求。
  • (四)配合進路輔導就業與繼續進修學習走向,規劃不同學習內涵之專業與實習課程,並規劃進修學校學生證照檢定,符合產、企業界之人才能力需求。
學生平安保險分擔社會安全風險
學生平安保險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對象為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以下學生、及幼稚園與托兒所兒童等。保險內容包括身故給付100萬元及殘廢給付、醫療給付、集體中毒慰問金等。除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全額補助外,其餘每位學生定額補助160元。最近3年學生平安保險補助經費、受益人數及理賠情形表列如下:
94-96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經費與受益人數統計表
學年度 受益人數 經費(仟元)
94 3,201,945 580,100
95 3,135,352 580,160
96 3,132,205 559,000

94-96學年度保險公司理賠學生平安保險統計表
學年度 94 95 96
理賠數(件) 92,692 100,190 98,602
保費收入金額(仟元) 1,344,332 1,496,498 1,441,121
理賠金額(仟元) 1,002,945 1,075,949 96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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