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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資格作業
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作業
學生團體保險-加退保作業
關鍵字:
常見問答集
學生團體保險-加退保作業
Q1、學生轉入或轉出需否辦理加退保?保費如何計算?
各學校最遲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上一個月的加
/
退保名冊輸入作業。
1.
加保部分:幼稚園入學後開始滿四足歲或特殊教育兒童入學後滿
3
足歲,或中途入學學生。
保障自滿四足歲
(
或滿
3
足歲
)
或以入學核准日起發生效力,保費自加保日當月開始收取每月
25
元。
2.
退保部分:幼稚園中途轉出。
保障至轉出日之當月月底,保費自退保日之隔月開始退還每月
25
元。
例如:
A.98.11.30
輸入加保生效日為
98.10.21
,保障自
98.10.21
起生效,保費自加保日當月起計算,
共收
25
元
x4
個月
=100
元。
(
收
10
、
11
、
12
、
99
年
01
共四個月
)
B.98.11.30
輸入
98.10.31
退保,保障至
98.10.31
止,保費自
98.11.01
起退費,
共退
25
元
x3
個月
=75
元。
(
退
11
、
12
、
99
年
01
共三個月
)
3.
幼稚園因無學籍故轉出轉入都須做加退保。
Q2、學生轉入或轉出如何辦理加退保?保費如何補退?
1.
學校輸入加退保資料、自動核算折抵後為應收或應退保費差。
2.
退保保費由學校先行退給學生。
3.
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開立加保收據後,將收據送至學校。
4.
服務人員收取保費後送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繳納。
5.
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開立退費收據後,團險部團險管理科將匯款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再由服務人員送至學校。
Q3、學生轉出後,不知去向保費如何退?
學校如不願代收, 服務人員請行政中心、服務中心經辦將保費退至團險部團險管理科。
Q4、中途入學或喪失學籍的學生,保險費如何計算?保險效力如何計算?
1.
中途加保學生的處理:
學期開學後中途入學者,自入學核准之日發生保險效力,並自當月起以月計算收取保費。
2.
中途退保學生的處理:
中途喪失學籍者,本公司的保險責任到其喪失學籍之月的月底午夜十二時為止, 惟本公司應依所剩月數比例返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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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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