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站地圖
│
民意信箱
│
常見問答集
│
回歡迎頁
即時訊息小工具
訂閱訊息
:::
即時訊息
最新消息
教育部即時新聞
行政院即時新聞
認識中部辦公室
簡介
認識主任副主任
歷史沿革
組織編制
服務電話
交通位置
民意信箱
重要業務
單位介紹
第一科 : 特殊教育、教師檢定發證
第二科 : 高中教育
第三科 : 高職教育
第四科 : 社會、進修、學校體育衛生、原住民教育
第五科 : 教育視導
第六科 : 軍訓教育
行政科 : 事務、文書、檔案、管考、資訊
學產管理科 : 學產房地管理及獎補助教育
會計科 : 會計、統計業務
人事科 : 人事管理業務
政風科 : 政風業務
台灣省教師福利會
為民服務窗口
教師證核發查詢
教師證補發查詢
人民陳情案件
教師甄選
各縣市校外會
人事人員職缺公告
學力鑑定考試簡介
高級中等學校
教育統計
政府資訊公開
施政主軸
預算、決算
中辦法令
學習資源
各類資料下載區
:::
瀏覽位置:
首頁
>
常見問答集
字級大小
本Script功能提供紀錄使用者所選擇瀏覽字級大小的Cookie值,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也不影響你閱讀本網站資訊。
分類:
請選擇
建教合作就學安全措施
學生團體保險-投保作業
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資格作業
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作業
學生團體保險-加退保作業
關鍵字:
常見問答集
請選擇
Q1、學生轉入或轉出需否辦理加退保?保費如何計算?
各學校最遲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上一個月的加
/
退保名冊輸入作業。
1.
加保部分:幼稚園入學後開始滿四足歲或特殊教育兒童入學後滿
3
足歲,或中途入學學生。
保障自滿四足歲
(
或滿
3
足歲
)
或以入學核准日起發生效力,保費自加保日當月開始收取每月
25
元。
2.
退保部分:幼稚園中途轉出。
保障至轉出日之當月月底,保費自退保日之隔月開始退還每月
25
元。
例如:
A.98.11.30
輸入加保生效日為
98.10.21
,保障自
98.10.21
起生效,保費自加保日當月起計算,
共收
25
元
x4
個月
=100
元。
(
收
10
、
11
、
12
、
99
年
01
共四個月
)
B.98.11.30
輸入
98.10.31
退保,保障至
98.10.31
止,保費自
98.11.01
起退費,
共退
25
元
x3
個月
=75
元。
(
退
11
、
12
、
99
年
01
共三個月
)
3.
幼稚園因無學籍故轉出轉入都須做加退保。
Q1、於國術館、接骨所治療的收據是否可以申請理賠?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稚園兒童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二條之規定,『醫院』係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復健、養老等類似之醫療處所。
2.
立案之國術館依醫療法規定,其開業執照是由內政部核發,非衛生署核發,是故國術館非醫療院所,且因國術館、接骨所並無合格之醫師執照,所以其開立之收據亦不得申請醫療理賠之用。
Q1、補校、附設國中部、分校或分部是否有不同的學校代號?人數輸入及保費是否需分開?
各學校之代號係依教育部設定之基準辦理,倘若一學校與其補校之代號不同時,人數輸入需分開填寫,但保費可同時合併繳納。
Q1、休學生、延修生、中輟生應如何才享有學生保險?
台灣省學生團體保險中輟生的投保資格及作業,比照休學學生處理,即
1. 中輟生如在開學即辦理註冊及繳交保險費,則保險責任始期自學期開始。
2. 中輟生如在學期開學後,中途辦理註冊入學,應扣除其開學至入學期間月份之保險費後,
3. 中輟生如無註冊及繳交保險費,其保險契約無效。
Q1、政府推動就學安全措施,針對建教班學生的學費方面,有哪些明確補助原則?
A1、自97學年度下學期起(98年2月1日),政府針對建教班學生,推動就學安全措施如下: (1)建教班學生(含公、私立)無法正常進場實習者,可獲全額補助學費。 (2)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下,也可獲全額補助學費。 (3)家庭年收入61~80萬元者,可獲一半的學費補助。 (4)家庭年收入80萬元以上者,以上學生則依現行私校學費差額補助規定補助1萬元學費(每學期5000元)。
Q1、集體中毒慰問金如何認定理賠?
5人以上
(
含
)
,而且必須全部是學生,住院者,可申請慰問金
3000
元及住院保險金,如未達
5
人或未住院者,且家長有醫療費用自付部份,可憑收據申請傷害門診。
Q2、填寫『理賠申請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基本資料(如保單號碼、投保始期、被保險人姓名、
ID、出生年月日、受益人姓名、受益人匯 撥金融帳號)請務必填妥外,以下幾處請注意是否確實簽署、蓋妥印章或是否檢具齊全之資料:
(1)投保學校證明欄
(2)受益人資料及匯款帳號
(3)收據
(4)診斷證明書
(5)各種申請文件
Q2、鄉鎮村里長證明低收入者,可否算免繳保費之學生?
不可,需經戶籍所在地縣
(
市
)
政府或鄉
(
鎮、市、區
)
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Q2、學生轉入或轉出如何辦理加退保?保費如何補退?
1.
學校輸入加退保資料、自動核算折抵後為應收或應退保費差。
2.
退保保費由學校先行退給學生。
3.
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開立加保收據後,將收據送至學校。
4.
服務人員收取保費後送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繳納。
5.
服務人員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開立退費收據後,團險部團險管理科將匯款至行政中心、服務中心,再由服務人員送至學校。
Q2、殘廢之認定標準為何?
殘廢通常分成機能喪失及缺失二種情形,前者係以殘障手冊上所載日期為認定之日期,後者則以缺失日期截肢日期為認定標準。
1
2
3
4
5
1
2
3
4
5
1/5
|本網頁使用Script但是您的瀏覽器並不支援;您可利用瀏覽器工具列上【回上一頁】或使用快速鍵Alt+←(方向鍵)。
歡迎蒞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 地址:413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之4號
交通導覽
電話總機:(04)3706-1800
建議使用Internet Explorer5.0、Netscape6.0以上版本,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768
您是本站第
2074006
個訪客 ◎網站更新日期:
2010-09-03
【隱私權宣告】
【資訊安全宣告】
【無障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