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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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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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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onQ1、學生轉入或轉出需否辦理加退保?保費如何計算? *
  *各學校最遲應於每月月底前完成上一個月的加/退保名冊輸入作業。
1.
加保部分:幼稚園入學後開始滿四足歲或特殊教育兒童入學後滿3足歲,或中途入學學生。
保障自滿四足歲(或滿3足歲)或以入學核准日起發生效力,保費自加保日當月開始收取每月25元。
2.
退保部分:幼稚園中途轉出。
保障至轉出日之當月月底,保費自退保日之隔月開始退還每月25元。
例如:
A.98.11.30
輸入加保生效日為98.10.21,保障自98.10.21起生效,保費自加保日當月起計算,
共收 25x4個月=100元。(1011129901共四個月)
B.98.11.30
輸入98.10.31退保,保障至98.10.31止,保費自98.11.01起退費,
共退 25x3個月=75元。(退11129901共三個月)
3.
幼稚園因無學籍故轉出轉入都須做加退保。
 
* iconQ1、於國術館、接骨所治療的收據是否可以申請理賠? *
  *1.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稚園兒童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二條之規定,『醫院』係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復健、養老等類似之醫療處所。
2.
立案之國術館依醫療法規定,其開業執照是由內政部核發,非衛生署核發,是故國術館非醫療院所,且因國術館、接骨所並無合格之醫師執照,所以其開立之收據亦不得申請醫療理賠之用。
 
* iconQ1、補校、附設國中部、分校或分部是否有不同的學校代號?人數輸入及保費是否需分開? *
  *各學校之代號係依教育部設定之基準辦理,倘若一學校與其補校之代號不同時,人數輸入需分開填寫,但保費可同時合併繳納。  
* iconQ1、政府推動就學安全措施,針對建教班學生的學費方面,有哪些明確補助原則? *
  *A1、自97學年度下學期起(98年2月1日),政府針對建教班學生,推動就學安全措施如下: (1)建教班學生(含公、私立)無法正常進場實習者,可獲全額補助學費。 (2)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下,也可獲全額補助學費。 (3)家庭年收入61~80萬元者,可獲一半的學費補助。 (4)家庭年收入80萬元以上者,以上學生則依現行私校學費差額補助規定補助1萬元學費(每學期5000元)。  
* iconQ1、集體中毒慰問金如何認定理賠? *
  *5人以上 ( ) ,而且必須全部是學生,住院者,可申請慰問金 3000 元及住院保險金,如未達 5 人或未住院者,且家長有醫療費用自付部份,可憑收據申請傷害門診。  
* iconQ1、休學生、延修生、中輟生應如何才享有學生保險? *
  *台灣省學生團體保險中輟生的投保資格及作業,比照休學學生處理,即
1. 中輟生如在開學即辦理註冊及繳交保險費,則保險責任始期自學期開始。
2. 中輟生如在學期開學後,中途辦理註冊入學,應扣除其開學至入學期間月份之保險費後,
3. 中輟生如無註冊及繳交保險費,其保險契約無效。
 
* iconQ16.學校應如何辦理「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及「高職免學費」措施? *
  *
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方式說明:
1)新生第一學期於報到後,由學校至「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https://svhs.ylc.edu.tw/)上傳申請資料,辦理查調作業。
2)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新生第一學期得選擇下列方式之ㄧ繳費:
A.學費減去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新臺幣5,000元)之金額及其他費用。
B.先繳公立學校學費及其他費用。【僅私立高中齊一學費適用】
C.僅先行繳納除學費外的其他費用。
(4)學校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
2其他符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各學期舊生:上一個學期結束前,學校先行完成學生家戶年所得查調(開學前),再由學校依查調結果,核算申請補助金額及學生應繳學費金額,印製繳費清單通知學生繳交,並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
3、為方便家長,每個學校必須提供一種以上免收取手續費之繳費方式。
二、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國立、私立五專前三年學校)辦理方式說明:
1一年級第一學期之新生:
(1)新生第一學期於報到後,由學校至「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上傳申請資料,辦理查調作業。
(2)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新生第一學期繳費:先行繳納除學費外的費用。
(3)學校依查調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或退費單,通知學生補繳學費或退還其溢繳之學費
(4)學校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
2、其他符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各學期舊生:上一個學期結束前,學校先行完成學生家戶年所得查調(開學前),再由學校依查調結果,核算申請補助金額及學生應繳學費金額,印製繳費清單通知學生繳交,並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
3、為方便家長,每個學校必須提供一種以上免收取手續費之繳費方式。
 
* iconQ1. 教育部為什麼要辦理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
  *
2、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而統計顯示有較高比例就讀高職學生屬於經濟弱勢,政府理應透過免學費政策加強照顧,減輕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完成學業,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
 
 
* iconQ9.學生申請補助之條件為何? *
  *
學生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應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申請條件
說明
1.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就讀國內學校
學生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就讀非國內之境外學校,不適用本補助。
2.學生就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經核備學籍在
各補助類別及補助對象:
1.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
 (1)具私立高中或職校之普通科學籍。
 (2)具私立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
2.高職免學費補助
 (1)具高中或職校之職業群科學籍。
(2)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一年級學籍。
(3)具高中或職校之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
(4)具進修學校學籍。
(5)具五專前三年學籍。
3.私立高中職學費定額補助:
(1)具私立高中或職校學籍。
(2)具私立進修學校
3.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
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3.特殊個案之處理: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4.家戶僅擁有二筆以下不動產,或家戶擁有三筆以上、公告現值總和在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以下不動產者【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適用】
家戶擁有之不動產,有下述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不受原不動產相關條件之限制: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5.家戶年收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下
【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適用】
其他特殊個案學生,經學校審核後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6.未重複申領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
1.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已獲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及其他政府部門就學補助者,包括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勞委會及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補助、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教育助學金、行政院退輔會助學金等,不得再依本方案重複申請補助。
3.本部已規劃勾稽作業,如有重複申請情事,將追究責任並予追繳。
7.重新修習原學期未曾申領補助
1.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2.如原學期僅領有定額補助或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重新修習原學期時符合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之條件,且原學期已領補助額度低於「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額度者,仍得申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補助與「已領之定額補助或加額補助」或「私立高中齊一學費差額補助」之差額補助。
8.未具有延修之情形
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不得再提出申請。
    說明:學生家長無需提出申請所得或不動產證明,因教育部已建置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https://svhs.ylc.edu.tw/),協助查調收入資料,各校承辦人員將申請學生、家長基本資料,上傳至專屬網站後,等到審核作業時間完成後,學校就可以到專屬網站瀏覽、下載查調結果。
 
* iconQ21.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採計那一年度?學生若有疑義該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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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以100學年度第1學期為例,係以98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資料為準。
2、 學生對查調年度結果有疑義,如能提供稅捐機關開立99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證明,學校得依據當事人有利裁定,採計學生所提99年度其家戶年所得證明,據以辦理學生申請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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