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國防部89/12/14鍊銪字第八九00一六九0二/教育部89/12/14台(89)軍字第八九一五八四0八號函頒。

壹、 依據:「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暨「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貳、 實施時間: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後在營人員。

參、 適用對象: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

肆、 折抵役期計算方式:

一、 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含四年制夜間部、海事、水產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四日。

二、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第四學期折抵役期一日,餘各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一日。

三、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補習)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折抵役期二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四、 僑生大學先修班: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六日。

五、 二年制餐旅專科管理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六、 大學、二年制、三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六日。

七、 五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八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廿八日。

伍、證明文件:

一、 畢(結)業證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僑生大學先修班)

二、 軍訓成績單:

(一) 高級中等學校未畢(肄)者(含建教合作班、海、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正學校)。

(二) 大專以上畢業:大學、二年制(含餐飲專科管理學校)、三年制、五年制專科學制。

陸、證明文件申請:

一、申請軍訓成績單折抵役期者:應先行向就讀校網站或室查詢申請手續,應檢附所需之證件(如身分證、申請表、費用、回郵信封。。。等)。

二、 申請表請向服役單位或就讀學校之網站下載申請(如附表二)。

三、 畢業證書遺失申請,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

四、 各級學校配合作法、流程如下:

(一) 整役男所寄「成績申請單」、限時掛號回郵信封、申請所需費用。

(二) 驗證、校對核發之成績單,並由軍訓室主任(總教官)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軍訓成績合格之學期數。

(三) 驗證後之成績單寄回原申請人。

柒、折算役期申請:由當事人檢附相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審查表(如附表三),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

捌、權責區分:

 一、教育部軍訓處: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基準擬訂、協調證明文件申請及軍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

 二、國防部人力司: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政策擬訂及與相關部會協調。

 三、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一)核定中央單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二)協助各總部辦理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四、各總部軍管部憲令部:核定所屬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玖、審查要領:

 一、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各相關單位應依當事人申請,確實審查,核發證明文件。

 二、各服役單位人事部門,應依當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核對兵籍表登載之學歷,核予應折之日數。

 三、各學制依基準表所定,核予應折之日數,因其他事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以該學年為限,不得加成計算(如於甲校讀一年級成績及格,復至乙校重讀一年級成績及格,僅折算一個學年【學期】)。

拾、一般規定:

一、 軍訓課程折算期提前退伍人員,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附記欄」加註折算日數︱「軍訓課程折算役期 日」。

二、 應徵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替代役服役期滿,除外島退伍受天候及交通工具影響外,未經命令或核准,概不得延期退伍,其退伍令應於役期屆滿之當日發給退伍人員,嚴禁提前離營。

三、 提前退伍義務官兵所需運輸及旅費、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有關細部執行事項,請依權責自行訂頒,以利本案之遂行。

拾壹、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教育部學生軍訓課程折抵役期對照基準表

 

項次

學制

折抵

役期

總日數

第一學期折抵日數

第二學期折抵日數

第三學期折抵日數

第四學期折抵日數

第五學期折抵日數

第六學期折抵日數

第七學期折抵日數

第八學期折抵日數

備考

 

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四年制夜間部)

14

 

 

 

高級中等學校補習暨進修學校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

11

 

 

 

高級中等學校海事、水產科

14

 

 

 

四年制大專院校

16

 

 

 

 

 

二、三年制專科學制

16

 

 

 

 

 

五年制專科學制

28

 

二年制餐飲專科管理學校

 

 

 

 

 

 

 

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

 

 

 

 

 

 

 

附記:

一、 重修、留級或其他事故修習同一學制、同一學年、同一學期,即使成績均合格,仍以一次列計,不得重復計算。

二、 國立僑生大修班訓課程比照高級中等學制,以結業證書查核。

 

(全銜)辦理軍訓課程折抵役期審查表

 

單位

級職

姓名

兵籍號碼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

月日

入營

日期

大專學制成績單

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格證明書

各學制(未畢業)成績單

 

 

 

 

 

 

 

 

 

營部(含比照)審

查填註

 

 

 

 

 

 

經審 畢業(肄業、成績單)無誤,核與折抵役期高中 天、大學 天,合計 天。

旅部(含

比照

)審查

填註

 

 

 

 

 

 

 

一、 精線 資料由申請人自填,證明文件欄「V」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