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
國防部89/12/14鍊銪字第八九00一六九0二/教育部89/12/14台(89)軍字第八九一五八四0八號函頒。
壹、
依據:「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暨「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貳、
實施時間: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後在營人員。
參、
適用對象: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
肆、
折抵役期計算方式:
一、 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含四年制夜間部、海事、水產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四日。
二、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第四學期折抵役期一日,餘各學期折抵役期二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一日。
三、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補習)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折抵役期二日,第三至第六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四、 僑生大學先修班: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六日。
五、 二年制餐旅專科管理學校:第一至第二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
六、 大學、二年制、三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六日。
七、 五年制專科學制:第一至第四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第五至第八學期,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廿八日。
伍、證明文件:
一、
畢(結)業證書: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含建教合作班、海事、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僑生大學先修班)
二、
軍訓成績單:
(一)
高級中等學校未畢(肄)者(含建教合作班、海、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正學校)。
(二)
大專以上畢業:大學、二年制(含餐飲專科管理學校)、三年制、五年制專科學制。
陸、證明文件申請:
一、申請軍訓成績單折抵役期者:應先行向就讀校網站或室查詢申請手續,應檢附所需之證件(如身分證、申請表、費用、回郵信封。。。等)。
二、
申請表請向服役單位或就讀學校之網站下載申請(如附表二)。
三、 畢業證書遺失申請,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
四、 各級學校配合作法、流程如下:
(一)
整役男所寄「成績申請單」、限時掛號回郵信封、申請所需費用。
(二)
驗證、校對核發之成績單,並由軍訓室主任(總教官)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軍訓成績合格之學期數。
(三)
驗證後之成績單寄回原申請人。
柒、折算役期申請:由當事人檢附相證明文件,向服役單位填具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審查表(如附表三),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常備兵)業流程辦理,替代役役男、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請參照辦理。
捌、權責區分:
一、教育部軍訓處: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基準擬訂、協調證明文件申請及軍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
二、國防部人力司: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政策擬訂及與相關部會協調。
三、國防部人事次長室:
(一)核定中央單位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二)協助各總部辦理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四、各總部軍管部憲令部:核定所屬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
玖、審查要領:
一、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各相關單位應依當事人申請,確實審查,核發證明文件。
二、各服役單位人事部門,應依當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核對兵籍表登載之學歷,核予應折之日數。
三、各學制依基準表所定,核予應折之日數,因其他事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以該學年為限,不得加成計算(如於甲校讀一年級成績及格,復至乙校重讀一年級成績及格,僅折算一個學年【學期】)。
拾、一般規定:
一、
軍訓課程折算期提前退伍人員,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附記欄」加註折算日數︱「軍訓課程折算役期 日」。
二、
應徵義務役軍官、士官、常備兵、替代役服役期滿,除外島退伍受天候及交通工具影響外,未經命令或核准,概不得延期退伍,其退伍令應於役期屆滿之當日發給退伍人員,嚴禁提前離營。
三、
提前退伍義務官兵所需運輸及旅費、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
四、
有關細部執行事項,請依權責自行訂頒,以利本案之遂行。
拾壹、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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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軍訓課程折抵役期對照基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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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學制 |
折抵 役期 總日數 |
第一學期折抵日數 |
第二學期折抵日數 |
第三學期折抵日數 |
第四學期折抵日數 |
第五學期折抵日數 |
第六學期折抵日數 |
第七學期折抵日數 |
第八學期折抵日數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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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四年制夜間部) |
14 |
3 |
3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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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級中等學校補習暨進修學校 |
8 |
2 |
2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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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 |
11 |
2 |
2 |
2 |
1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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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級中等學校海事、水產科 |
14 |
3 |
3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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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年制大專院校 |
16 |
4 |
4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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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三年制專科學制 |
16 |
4 |
4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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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年制專科學制 |
28 |
3 |
3 |
3 |
3 |
4 |
4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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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年制餐飲專科管理學校 |
8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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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 |
6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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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一、 重修、留級或其他事故修習同一學制、同一學年、同一學期,即使成績均合格,仍以一次列計,不得重復計算。 二、 國立僑生大修班訓課程比照高級中等學制,以結業證書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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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銜)辦理軍訓課程折抵役期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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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級職 |
姓名 |
兵籍號碼 (身分證字號) |
出生年 月日 |
入營 日期 |
證 明 文 件 |
一 |
二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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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制成績單 |
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格證明書 |
各學制(未畢業)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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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部(含比照)審 查填註 |
主 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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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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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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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 畢業(肄業、成績單)無誤,核與折抵役期高中 天、大學 天,合計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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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部(含 比照 )審查 填註 |
主 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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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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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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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記 |
一、
精線 資料由申請人自填,證明文件欄「V」註記。 | |||||||||||||||||||||